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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民防的主要特点及带给我们的启示
  

    一、国外民防的主要特点

 

   (一)民防法规比较健全。土耳其、埃及、瑞士三国都把民防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对民防建设作了明确的规定,有了完整的法规体系。特别是瑞士,在国家宪法中设有民防专款,为了保证《联邦民防法》的实施,还相继制定颁布了《联邦民防条例》及其相关配套的法规,使民防各项建设和训练、执勤、服役都有章可循。瑞士政府要求所有建筑、每个家庭都建造防空设施,每一个适龄青年都要服兵役,如果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服役的,必须到当地民防局民防教育机构接受两个星期的民防知识教育,并且从20岁到40岁每年都要参加35天民防教育培训。

 

   (二)政府比较重视。三个国家都把民防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土耳其民防实行中央——地方的垂直领导体制,中央政府在内政部下设有国家民防总局,伊斯坦布尔市民防局归属国家民防总局直接领导,全市下辖32个区,各区均设立了民防局。地方各级民防部门的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拔付,地方财政也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伊斯坦布尔市民防局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直接拨款300万新里拉(约合1500万元人民币),市政府也拨付一定的资金,伊斯坦布尔每个村、社区都配发应急救援集装箱,全部由市政府出资。瑞士从二战开始,联邦政府集中财力、人力,进行了长达30年的民防基础设施建设,民防设施遍布所有城乡。“9·11事件发生后,他们又及时调整了民防建设思路,将联邦民防法作了重要修改,新增了“民防要加强和平时期处置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紧急事件”条款,并在建设上再次加大了力度。瑞士对民防防护设施经费实行分级负担,防护设施、装备由国家政府负担,应急救援服装、器材由州政府负担、民防局工资等日常运转的经费由当地政府负担。

 

   (三)组织指挥网络体系比较灵敏。三个国家民防机构、体制、职能各有侧重,但共同点就是组织指挥体系比较快速灵敏。伊斯坦布尔民防局有完善的民防指挥大厅,先进的通信设施,坚持24小时值班,遇到突发事件能快速出动救援。紧急情况下,土耳其国家及地方民防部门可以指挥消防及警察队伍。埃及亚历山大市民防局主要有防护、救助、消防三大职能,消防属于民防局管理。瑞士建立了高效的情况处置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即由联邦政府民防总局、州民防局发布事件信息,民防局负责指挥协调,统一指挥警察部队、消防部队、抢险专业队、城市基层防护队、重建综合保障队等力量,协同处置。洛桑市民防局机构编制有28人,内设综合组、培训组、业务组、信息服务组等机构,现有消防、急救、民事防护等职能,遇到突发事件,救援专业队能在一个小时之内,应急志愿者能在6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实施救援。

 

   (四)地下防空设施要求比较严格。三个国家对地下防空设施标准比较高,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均由民防局严格把关。特别是洛桑市,地下防护设施完备,目前共有 4个地下防空指挥所,其中一个是1945年建造的,1976年改建,建筑面积4500m2,战时可容纳540人,内有床位240张,备用床100张,设有装备器材、医疗、住宿、餐饮、培训、指挥中心等,设施比较齐全,该指挥所共有5人,2人一组,24小时值班,遇到突发事件能迅速起用。在瑞士的农村,家家户户都有地下避难所,而且避难所内一般都安装有防护门、照明、空气过滤系统,按规定储存有食物、水等生活必需品。公共场所的疏散掩蔽工程、专业队工程内保持着定量的床位、物资器材、循环的水源及食物加工设备等必需品。国家每三年对地下防护设施工程检查一次。目前,共有89433个地下工程符合防护要求,15111个地下工程还需要完善,53432个地下工程有待改进。

 

   (五)民防教育培训比较规范。三个国家都比较注重民防宣传教育,增强民众的防护意识。伊斯坦布尔市民防部门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开展民防知识宣传教育。民防部门认为:战争和灾害不是常态,因此,平时的教育更为重要,而教育的重点要从儿童阶段抓起。与土耳其其他省市一样,伊斯坦布尔市对所有公民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进行民防知识教育,并定期组织演习。民防部门注意切合低龄学童的特点,在开展小学生民防教育时,除了发放正规教材外,还制作了大量携有民防知识的拼图板、玩具等发给学生学习,宣传形式十分丰富。瑞士洛桑市建立了民防教育培训基地,定期不定期组织市民、干部培训,不服兵役的市民每年接受培训3 天,干部培训14天,全年平均培训约10000人次。

 

   (六)应急救援队伍力量比较雄厚。三个国家都非常注重防护专业队伍与应急志愿者队伍相结合。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民防局设有交通、预测、应急等10个专业队伍,同时还有民间志愿者2000多人,分散在各个社区、村,每个社区、村都配置应急救援集装箱,由于民间组织影响力、号召力比较强,一旦有紧急任务,能迅速通过体制召集出来。洛桑市对志愿者队伍要求比较高,要有专业知识与专业人员相对应。目前,全市共有消防专业人员120人,志愿者队伍250人;急救医疗人员50人,志愿者队伍50人;民事防护专业人员22人,志愿者队伍1500人。瑞士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配备统一服装、器材,在应急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年初,洛桑市举行一场大型的足球比赛,观众有3620人,150名民防志愿者义务参加维护球场秩序。

 

     二、几点启示

 

   (一)要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居安思危的理念。瑞士是一个中立国家,两次世界大战都没有打过仗,但是他们对防空准备始终都没有放松过。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虽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形势发生着复杂深刻的变化,天下并不太平,我国的安全环境仍面临着现实和潜在的威胁,台海局势虽然趋于缓和,但仍充满着变数。我们必须认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按100年的标准去建设,按明天就要打仗的要求去准备,扎实做好人防工作。人防向民防转变,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所暴露的公民忧患意识普遍淡薄等问题,给防空防灾教育提供了活生生的教材和血淋淋的教训,并再一次警示我们:普及防空防灾教育,增强公民忧患意识,已是刻不容缓。

 

   (二)各级政府要重视、关心、支持人防(民防)建设。一是各级政府要把民防建设摆到应有位置,经常了解过问人防(民防)建设,帮助解决人防(民防)实际问题。二是建立健全人防(民防)机构。各级政府要考虑人防(民防)工作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将人防办调整为政府直属机构,并增挂民防局牌子,县级均要建立人防单独机构,内设处(科)室也要进一步规范,充实加强力量,确保人防(民防)工作有序运转。三是在人防(民防)建设经费上给予保障和倾斜。各级政府要将人防(民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人防事业发展投入,建立快速灵敏的指挥机构,特别是人防指挥所要在经费上给予充足的保障。

 

   (三)要进一步完善人防(民防)法规,把人防(民防)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以来,各级都先后制定了贯彻实施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于推动人防建设法制化进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形势的发展,在人防工作实践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和制约着人防建设的发展。如明晰人防工程产权问题,人防执法机构问题,各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问题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同时,随着民防的发展,对民防工作的性质、职能、组织机构、救援范围等也应以法规形式予以确定。

 

   (四)加强地下防空设施建设,提高防空工程质量。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已经修建或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鼓励群众建造家庭避难所。同时,要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加强地下人防指挥工程的装备、医疗、住宿、餐饮等设施建设,完善地下人防指挥所功能,建立灵敏可靠的指挥网络体系。

 

   (五)加强人防(民防)教育培训,增强全民防空防灾意识。灾害是与人类共存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防御与减轻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给人类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民众公共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文明程序的重要标志。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开展有效的防灾救灾教育培训,能够使民众在灾前有心理准备,在面对灾害时能够冷静应对,在灾后能够有效开展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因此,应当把防灾救灾的宣传教育作为民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纳入社区建设的范畴,建立长效机制,使防灾救灾的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学校、面向家庭,为民防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加强人防专业队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在人防专业队伍基础上,扩建和整合民防专业队伍,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灾种,组建若干个紧急救援专业抢险队,平时承担各单种的抢险救援任务,重大事故灾害发生时,承担民防综合减灾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实行专业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组织机构体系,向社会招募一些志愿者,对他们进行一些必要的救灾专业知识和互救自救方法培训,而且要形成一套网络组织体系,有简便的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来源:台州市民防局 李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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