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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防办机关党委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
  

    为确保紧急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上报,更好地为党委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向市委报送紧急信息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1242号)文件精神及附件中所规定的《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关于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的内容,制定本办法。

    一、紧急信息主要是突发性事件和事故。突发性事件指由于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的事件。突发性事故指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危害严重的事故。如交通、生产事故、火灾、疫情、中毒、自然灾害、人防工程坍塌、房屋倒塌等。

    二、各处室领导在对口工作范围出现突发性事件和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妥善处理,情况不复杂的,随时向办领导报告;对情况比较复杂的,报告办领导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情发生后1小时,一时难以摸清情况的,也应将初步掌握的情况即行报告,并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三、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或影响的范围,以及发展趋势、人员伤亡与救护情况,财产设施破坏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并说明有关负责同志是否到场等。

    四、机关党委负责汇总并承办本办向上级机关报送紧急信息的具体工作。报告紧急信息,按照通知要求在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委办公厅,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尚未掌握详细情况的重大紧急信息,可先口头报告初步情况,并在最短时间内调度具体情况,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续报最新进展情况和原因分析。

    五、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报告紧急信息的主要责任人。要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不得随意干预和限制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如实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要从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好紧急信息的报告工作,切实加强值班,严守岗位,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保证紧急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准确、畅通。由于扯皮、推诿、拖压造成迟报、误报、漏报,影响事件妥善处理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春市人防办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名单

区分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分管领导

刘寿松

副主任

13944113375

 

报送人

王昱钧

调研员

133643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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